问:游客与旅行社在预订旅行团的时候,请问提前交的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?
答:定金是在我国《担保法》第89条中规定的一种担保制度,其罚则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例如旅行社收取了游客200块定金,因游客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随团出游,其无权向旅行社索回这200块定金,但如因为旅行社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时出游,则旅行社应当双倍返还游客定金既400元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,但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,若超过20%则超过部分无效。
与订金的区别:订金常用于服务合同,承揽合同等场合,他是指一方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,以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。订金的罚则是:交付订金一方违约的,订金没收既无权索回订金,收受方违约的,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。订金的担保功能是单方的,仅对交付方适用,不对收受方适用。例如例如旅行社收取了游客200块订金,因游客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随团出游的,其无权向旅行社索回这200块订金,如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时出游,则旅行社只原额返还游客200元即可。
旅行社在日常操作中,如遇上述问题最好在给游客开具收据是注明是订金,这样能减少旅行社的经济损失。但旅游企业应以诚信为本,做团时应尽量落实机位,火车票及地接社或组团社的接待情况,避免不利与游客的时间发生,为自己争取行业声誉,使旅行社合法健康发展。